年1月1日起,经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河池市民间传世铜鼓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继广西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于年12月由国家文化部正式批准设立之后,我市高度重视文化传承保护工作又一重要举措,同时也为保护传承河池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提供了重要的法治及制度保障。
在古老的传说中,敲响铜鼓,不仅可以与天地、神灵沟通,还能保佑乡寨平安。作为我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及东南亚地区的一种打击乐器,传世铜鼓已成为历史长河中沉淀下来的“活化石”。每一面传世铜鼓都是一个故事、一段历史,他们不仅记录着民族生命、生产、生活的过程,更是民族的精神符号。
河池铜鼓文化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汉代。千百年来,河池境内的壮、瑶、苗族村寨,每逢传统节日、庆祝集会及婚嫁喜庆,都有敲奏铜鼓乐、唱铜鼓歌、跳铜鼓舞的习俗。人们击鼓而舞,伴舞而歌,让铜鼓与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世界铜鼓在中国,中国铜鼓在广西,广西铜鼓在河池”的独特文化。据相关资料统计,全世界现留存于世的多面民间传世铜鼓中,河池就占多面,享有“铜鼓之乡”之美誉。年,河池市“壮族铜鼓习俗”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年,国家文化部授予东兰县为“中国民间铜鼓艺术之乡”。
近年来,我市在传世铜鼓保护和传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让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得到传承和弘扬。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民间传世铜鼓的保护,继承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解决保护保存民间传世铜鼓的意识不强、民间传世铜鼓流失严重、民间传世铜鼓破损严重、相关职能部门权责不清等现实问题,《河池市民间传世铜鼓保护条例》明确,将民间传世铜鼓定义为“年以前铸造并留存于民间世代传承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的铜鼓”。
《河池市民间传世铜鼓保护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民间传世铜鼓的义务;条例施行后组织开展民间传世铜鼓普查、认定工作,建立保护名录,由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颁发收藏证书,此后每五年开展一次;建立民间传世铜鼓保护名录并发放保养经费补助;规范民间传世铜鼓所有权人的权利与责任、捐赠与出借;明确民间传世铜鼓的变更办理、使用申报和出境管理;对民间传世铜鼓较集中的区域实行区域性保护;鼓励、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景区景点开发民间传世铜鼓文化特色旅游项目;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民间传世铜鼓博物馆、展示馆、传习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民间传世铜鼓保护、传承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每年6月,应当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组织开展民间传世铜鼓保护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