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精心组织,前往东兰县长江镇某村对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给双方的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牙甲、牙乙与牙丙、牙丁系相邻关系。年春节期间,牙丙、牙丁雇请勾机在双方房屋中间挖地基建设挡土墙,牙甲、牙乙等人认为,牙丙、牙丁的建设行为已侵占其土地使用权,遂阻止其砌墙,并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对争议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处置。
年4月间,长江镇人民政府对争议土地的使用权权属作出处理决定,确认牙甲、牙乙对争议土地拥有使用权。但牙丙、牙丁仍未停止砌墙,强行建成一堵长9.1米,宽2.4米,高6米的挡土墙。无奈下,牙甲、牙乙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限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已建成的挡土墙。两被告不服,上诉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河池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执行法官多次来到被执行人家中作最后的调解,希望其主动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然而,调解并不顺利。被执行人还固执地认为挡土墙所占地基是公共土地。于是,原告申请了强制执行。案子进入了执行阶段,为了早日解决纠纷,保障申请人权益,东兰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被执行人违法修建的挡土墙进行强行拆除。
整个执行过程井然有序,执行工作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经过近8个小时的清除作业,这堵6米高的挡土墙最终全部拆除。由此,这起邻里之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
常有星月相伴,执行干警们回到法院已是深夜11点,但执行活动圆满结束,依法保障了胜诉权利,大家都觉得累并快乐着。
“一场官司只为墙,互谅互让又何妨?“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如果邻里乡亲之间宽容谦让,互相理解,很多争执和纠纷都能够避免。进一步万丈深渊,退一步海阔天空。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一但生效,义务人应自动履行,遵纪守法才能护邻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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