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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出入主城区车辆实行通行证制度的
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全县居民身体健康,经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年2月13日24时起,对出入主城区车辆实行通行证制度,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所有进出县城区的机动车辆(含新能源汽车)。
二、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程序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
1.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上下班工作人员;2.出入县城就医人员(必须有村医或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就医证明);3.进出县城务工人员(必须持有务工健康证明)
三、办理程序
由驾驶人持行车证、驾驶证到所在的单位、村委会或小区物业进行办理,加盖单位、村委会或小区物业公章后方可使用。机关单位人员由单位统一到机关事务管理局申领;农村人员由所在村委会统一到所在乡镇申领;住宅小区(家属院)人员由小区物业统一到住建局申领。
三、通行要求
一车一证,车证一致。持通行证车辆出入城区监测点主动出示通行证件,自觉接受监测点管理要求,测量体温、消毒、登记后方可出入。
四、通行证发放管理
通行证由县城管局加盖公章后,机关单位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放,各村由所在乡镇发放,住宅小区(家属院)由住建局发放。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其他通行证件同时作废(疫情防控通行证除外)。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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