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临漳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协同人民法院集中整治民事执行领域“执行难”问题,按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我院于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监督范围如下:

1.人民法院在行使执行审查权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如:审查和处理立案、执行异议、复议、申诉等执行审查活动事项。

2.人民法院在行使执行实施权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如:审查和处理财产调查、控制、处分、交付和分配以及罚款、拘留措施等执行实施活动事项。

3.人民法院执行活动中是否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性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情形。如:拖延采取执行措施,拖延处置财产,拖延发放兑现执行款物;对申请执行案件挑选案件、区别采取执行措施;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违规评估、拍卖财产、以物抵债,隐瞒、截留执行款物,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违规不解除限制高消费、不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等事项。

4.当事人串通以虚假手段达成执行和解的情形。

5.人民法院执行活动中存在的其他违法情形。

为保障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我院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临漳县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案件问题的申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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