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桂执恢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宇行、杜爱茵、孙德显、潘鸿远、北海市海森古船木家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宇行、杜爱茵、孙德显、潘鸿远、北海市海森古船木家具有限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刘宇行、杜爱茵、孙德显、潘鸿远、北海市海森古船木家具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刘宇行、杜爱茵、孙德显、潘鸿远、北海市海森古船木家具有限公司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财产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刘宇行,男,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垌尾新区八巷28号,公民身份号码:4512。
杜爱茵,女,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海市海城区长青东路西十一巷10号,公民身份号码:4506。
孙德显,男,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东兰县东兰镇新民路15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811。
潘鸿远,男,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塘仔村北道12号,身份公民号码:45050108。
北海市海森古船木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北海市海城区垌尾新区八巷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5794。
法定代表人:刘宇行。
二、执行标的、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宇行、杜爱茵、孙德显、潘鸿远、北海市海森古船木家具有限公司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被执行人刘宇行名下位于北海市垌尾新区八巷28号房屋及北海市北海大道号(北海海事法院)海商小区2单元号房屋、被执行人杜爱茵名下位于北海市北部湾东路66号海语城10幢2单元号房屋除外)、土地、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
三、悬赏金计算方式: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
四、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确定发放顺序,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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