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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我住院行动不方便,医院调解,真的太感谢了!”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拔哥”流动法庭法官成功调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当事人连连称赞。
1月16日晚,原告胡某不慎被被告东兰县某公司的叉车撞倒,受伤住院。双方就赔偿数额一直未协商一致。胡某起诉至东兰法院,公司主动向法院提出了调解申请。
医院接受治疗,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东医院负责人沟通,在医院一会议室开展调解工作。在法官调解下,公司向胡某赔偿治疗费等经济损失10万元,并当场支付。胡某对调解结果很满意。
记者吴琪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王伟光吉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