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临漳县年度城乡居民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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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参保范围

1、具有临漳县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在本县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

3、外地市转入本县辖区入学的学生。

二、缴费标准

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在册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个人不用缴费,名单已发至各村里。

三、缴费时间

年12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四、参保流程

1、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须全部参保。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明。

3、新生儿参保:父母(监护人)一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居民医保,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无需缴纳医疗保险费。超过三个月未满一周岁参保登记的,除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以外,还需承担财政补助部分,次月享受待遇。

4、有村委会管理的城乡居民在村委会进行参保,无村委会管理的人员可到临漳中心卫生院、临漳中心卫生院坊表分院、临漳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参保缴费。

五、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医疗待遇。

2、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普通门诊每人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5元,实行逐年累计,年度内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剩余部分,可累计到下年度继续使用。

3、门诊特殊病待遇: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异药物和血友病。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按住院待遇给予保障。

4、门诊慢性病待遇:每年的4月份和9月份可申请慢性病,鉴定通过后,年度门诊支付限额为元至元。慢性病的申报病种包括:高血压、再生障碍性贫血、癫痫病、精神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肝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甲亢、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病、慢性肾炎、冠心病、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病。

5、生育保险待遇:顺产医保定额支付元,剖腹产定额支付元。

6、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7、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六、转院制度

1、参保居民需转往医院住院的,必须选择二、医院;

2、参保居医院住院的,必须选择医院;

3、参保居医院住院的,医院进行住院。

以上住院要在3个工作日内携带医疗证、医院的转诊证明到县医疗保险中心办理转院手续,进行备案。

因意外伤害在县内、医院住院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到所属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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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父母参加医保尽一份孝心

为儿女参加医保献一份爱心

为配偶参加医保表一份真心

为自己参加医保寻一份安心

临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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