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审理等相关工作的公告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安排的开庭、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当事人提起诉讼、提起上诉的最后期限、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相应顺延。同时,视疫情防控形势,原则上2月份不安排开庭、听证等诉讼参与人同时参与的诉讼活动,其他审理和执行工作正常开展。2.如需向我院申请立案的,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