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手捕猎猴子当宠物男子被审查起诉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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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灵、可爱的猴子能当宠物养吗?答案是,你得有相关《养殖许可证》,还得看是哪种猴子。近日,东兰县公安局破获了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抓了只猴养着玩,不料这只猴子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今年5月,东兰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家住东兰大同乡和龙村的余某在家中私养了一只猴子。接到举报后,东兰县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余某家中进行核查,并在余某家猪圈内查获被关在铁笼内的猴子一只。

经审讯,年农历9月,余某为了消遣,擅自到东兰县大同乡乔美屯,以徒手方式猎捕了一只猴子。此后便将猴子关养在铁笼内,并在它的脖子套上一个绳套,平时用绳子绑在绳套上,将猴子放出来遛猴玩耍。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余某所猎捕的猴子为猕猴,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余某的行为已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目前,案件已移送东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也是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东兰县首例依新罪名提起诉讼的案件。

东兰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张磊说:“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我们提醒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守住法律底线。”

(素材来源:广西台新闻中心见习编辑:刘逸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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