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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了检察院的检察官,为我们讨回了血汗钱!”近日,东兰县某企业员工在拿到被拖欠已久的工资时深情感慨道。
年以来,东兰县人民检察院扎实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多措并举助力企业员工追回欠薪,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企业为员工及时缴纳社会保险6.万元,为名员工追回拖欠工资.万元。
年12月,东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中发现,被害人阮某在送外卖途中被高空坠落的重物击中导致死亡,但是用工企业未依法缴纳员工工伤保险费,导致阮某及其家属无法获得工伤赔偿。为此,东兰县人民检察院对用工企业深入调查。通过对2个外卖平台的调查,与48名相关企业员工开展谈话,到有关部门了解员工社保缴费信息,发现相关平台存在不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规避缴纳员工“五险一金”等突出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之规定,破坏了相关行业的合法经营秩序,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此,院领导组织办案部门经过多次研讨,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能,严格依法监督,切实加强企业监管,杜绝以劳务派遣、签订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或协议双方非劳动关系等方式,规避缴纳员工“五险一金”等突出的问题发生;从重打击拖欠工资、拒不执行判决等恶意欠薪行为。干警实地走访调查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积极响应,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探讨促进企业合规经营、保障劳动者权益举措,并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东兰县企业合规经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联合意见》。同时,东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劳动监察大队、司法局等部门,对外卖、快递、建筑等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向相关企业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县检察院与县劳动监察大队、县司法局召开联席会
目前,通过专项活动,已对相关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现场落实30余条,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6份,督促砖场、驾校等民营企业补充签订劳动合同,为在职员工及时缴纳社会保险6.万元,为名员工追讨拖欠工资.万元。
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近年来,东兰县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办案各个环节中,针对社会治理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多措并举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本案中,针对民营企业在缴纳员工工伤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东兰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积极效果。
法律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来源:东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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