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想不通,为什么对方酒驾却不用承担责任?”,9月11日,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镇人罗某对来访的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花全登表达了疑问。
问题
憋在心里两年
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镇人罗某,平日里为人忠厚,与乡邻关系融洽,日子过得普通平常。不是特别熟悉他的人,很难把敦实的他与一起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案子联系起来。这两年来,这事也成为他心头挥之不去的心结,一直没有办法放下来。
年8月2日晚上,罗某驾驶一辆重型罐式货车行驶至国道线km+m东兰县三石镇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由罗某星驾驶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星及其妻子两人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罗某在现场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
交警
罗某负事故全责
东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罗某报警后,立即赴现场进行了勘查取证。
交警部门在现场进行了详细地勘查,对事故当事人、证人等进行了询问,对驾驶人、涉案车辆、死者遗体进行了检验。综合勘查检验结果,东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为事发时罗某驾车越过道路中心线行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
有自首情节可缓刑
对罗某在事故中应负的刑事责任,东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于年5月23日对罗某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审理判决。
法院认真查阅了交警部门提供的案卷材料,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公正审理。
法院认为,交警部门对罗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所提供的案件证据真实、充分,客观反映了事故的原貌,罗某在该起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
鉴于罗某事发后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积极配合交警处理,有自首情节;在事故调解过程中,罗某及其车辆所属单位依法赔付了赔偿金,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判决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罗某
服从判决承担责任
罗某在事发后,一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与死者家属进行了调解沟通;交警部门下达事故认定书后,罗某签字同意,没有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对法院判决,罗某也没有上诉的要求。
罗某认为,自己在事故中确实存在越线行驶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罗某星夫妇的死亡。罗某星夫妇有5个儿女,其中3个未成年,事故给他们一家造成了难以抚平的伤痛,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罗某配合有关部门走完一系列法定程序,他的生活又重归平静。
酒驾
对方该负何责?
然而,这起事故毕竟也让他的人生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两年来,事故的点点滴滴也不时在他心里泛起涟漪。
在交警部门的事故报告中明确指出,经对事故死者罗某星遗体血样进行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65mg/ml,属于酒后驾驶。但交警部门却没有依此减轻自己的事故责任,为什么?罗某一直对事故的这一细节难以释怀。在一些场合,他也对熟悉他的亲戚朋友提起过这个事情。
回访
上门沟通释疑
河池交警部门获悉罗某的疑问后,决定利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回访的机会,与罗某进行面对面解释工作。
年9月11日下午,事故发生两年之后,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一贯的道路交通事故回访机制,派出由副支队长花全登率领的回访组,来到罗某家中,与其进行了促膝长谈。
回访组与罗某再次就事故细节进行了回顾,详细解释了交警部门实施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事故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法律权益等。花全登支队长表示,罗某驾车发生的事故中,导致事故的原因为罗某越线行驶,若罗某没有越线行驶,事故就不会发生。而对方虽有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但其行为与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相关部门履行了所有的相关的程序,案件处理公平、公正、公开,经过了法院的最终审判,是符合法律精神和站得住脚的。
近日,罗某在经过了交警部门的回访后,对事故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接受交警部门的解释,自己两年来的心结也解开了,并对交警部门的回访表示满意和感谢。
来源:广西河池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