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29日上午,东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东兰县乡村振兴外资项目发展中心原副主任韦某雷、东兰县拔群干部学院办公室原工作人员韦某豪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
年至年间,被告人韦某雷利用担任东兰县乡村振兴外资项目发展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东兰县内的11个合作社和个人在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安排、项目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钱款16.6万元;伙同被告人韦某豪收受钱款88.万元。其中,韦某雷分得赃款89.1万元,韦某豪分得赃款15.万元。
▲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韦某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韦某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韦某雷通过远程视频提讯参加庭审
▲被告人韦某豪庭上受审
庭审中,合议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东兰法院、河池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