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将下列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向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举报,举报-、-。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年第2批)
邓建华
女,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新建路76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24万元。
卢建宇
男,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新建路76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24万元。
张明红
男,住广西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乔善乡乔本村上甘巩屯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4.33万元及利息。
田昌益
男,住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隆福乡葛家村龙恒队4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0.6万元。
周荣源
男,住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湖内村社仔56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8.12万元。
张桂松
男,住广西柳州市柳江县进德镇进德村龙桥屯23号,公民身份号码:4502276****。执行标的:29万元。
韦良茂
男,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塘州村白合屯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067***。执行标的:9.38万元。
邓永炼
男,住广西河池市凤山县三门海镇央峒村上江坝屯20-1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4.25万元。
黄凤兰
女,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068****。执行标的:8.24万元。
吴金凤
女,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九圩镇北隘村恩栋屯49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5.72万元。
吴全禧
男,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九圩镇拉架村拉忙屯2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086****。执行标的:3.28万元。
韦英丽
女,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加道村。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33.73万元。
韦恒
男,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六圩村一组10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086****X。执行标的:0.91万元。
韦滕川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三石镇美缝村中甫队6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2.14万元。
曹国成
男,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老街社区四组22号,公民身份号码:****X。执行标的:2.54万元。
王国文
男,住湖南省武冈市司马冲镇勒石村5组7号,公民身份号码:4305883****。执行标的:万元。
黄凯
女,住广西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解放路44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37.57万元。
赖培春
男,住广西柳州市柳南区红岩路二区26栋,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37.57万元。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叮当爱屋宠物馆
经营者:韦海波
身份证号码:****
经营场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号电信公司一楼22号门面
组织机构代码:92201MA5QX2M
执行标的:0.63万元
广东珠海巨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玉加现
住所地: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龙腾路68号福满花园小区3栋
组织机构代码:H
执行标的:74.75万元
广西桂西北农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子将
身份证号码:4527062****
住所地: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新建路76号
组织机构代码:91200779645G
执行标的:.24万元
广西丰元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光华
身份证号码:4527066****
住所地:广西河池市任香路旁体育训练馆北面金旅国际投资大厦第5层1单元
组织机构代码:91200MA5MRL3L1W
执行标的:94.91万元
广西世银农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兵
住所地: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88-1号铭湖经典B座22层
组织机构代码:-2
执行标的:.78万元
广西七彩商务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久富
住所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47号
组织机构代码:-4
执行标的:.78万元
广西合山红河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久富
住所地:广西合山市人民南路57号
组织机构代码:-1
执行标的:.78万元
广西河池市华西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久富
住所地: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工农路66号
组织机构代码:912007512B
执行标的:.78万元
广西湘商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荣辉
住所地:广西南宁市古城路47号七彩商务酒店16楼
组织机构代码:-8
执行标的:.78万元
广西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覃源
住所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24-8号凯丰大厦23层
组织机构代码:
执行标的:.92万元
广西久凯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桥西路号
组织机构代码:
执行标的:.03万元
广西河池市金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光华
身份证号码:4527066****
住所地: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任香路旁体育训练馆北面金旅国际投资大厦1单元
组织机构代码:912007188B
执行标的:40.41万元
广西河池市金鸿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光华
身份证号码:4527066****
住所地: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路82号
组织机构代码:912000946U
执行标的:17.39万元
广西河池市鼎盛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冬武
身份证号码:4527087****
住所地: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上任一路
组织机构代码:912005594U
执行标的:1.44万元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私享檀芯
工艺家装用品店
经营者:韦明剑
身份证号码:****X
住所地:广西河池市环江县洛阳镇地方铁路金城江管理段8号
组织机构代码:92201MA5NQ
执行标的:11.50万元
法条链接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来源:金城江法院河池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