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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9日,东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韦代成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
年至年期间,被告人韦代成利用其担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兼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承揽工程项目、办理企业工商登记、采矿许可证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共计人民万元。
▲被告人韦代成在法庭上受审
案发后,被告人韦代成及其家属退还赃款.8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韦代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合议庭
庭审中,法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代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举证、质证,并充分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韦代成进行最后陈述。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东兰县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到庭旁听庭审
当天,社会公众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直播,东兰县纪委监委、东兰县委政法委组织各单位领导干部6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以案释法、以审促廉。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