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
完成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推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截至目前,全市11个县(区)均已完成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各县(区)档案材料暂放在县(区)林业局,在档案室挂各县(区)“自然资源局林权类档案室”,安排专人进行档案管理及查询工作。
有序推进林权数据整合工作。按照“边办理、边纠错、边整合”的要求,依据相关标准,对林权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整合入库,对移交的林权数据按“移交现状”进行整合,力争年12月底前完成数据库建设、整合数据入库和汇交工作,实现林权数据“电子化”和“一键查”,为林权纠纷调处、确权和登记发证提供核验数据。
有力推动林权类不动产常态化登记。统筹推进林权登记工作,建立完善林权登记机制,对权利人申请办理转移、变更、更正、注销、抵押等登记,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依法予以办理。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市本级率先在都安瑶族自治县板岭乡永仁村开展试点,同时督促县(区)选择有条件的乡、村开展试点工作,实现林权登记常态化开展。
积极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为原则,依法依规解决原林权证发放存在的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在不影响登记的申请受理和正常办理的前提下,对没有完成首次登记、已缮证未发放至权利人的林地,或者已经发放的林权证存在权属不清、程序不合法、图件不准确等登记要件不符合要求的,按计划分批组织开展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实现登记真实、准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目前,各县(区)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其中,东兰县已落实工作经费开展林权方面查缺补漏工作;天峨县已完成林权数据整合并于年1月底前汇交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凤山县已基本完成林权数据整合扫尾工作。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通讯员吴慧晔
编辑:黄秋吉
校对:覃筱宁
值班主任:韦婉灵
值班编委: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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