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信“国外可捞金”的说法,广西河池东兰三名小伙子竟组队偷渡出国,结果钱没捞到还被判了刑
年12月8日上午,河池东兰县人民法院“拔哥”流动法庭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偷越国(边)境案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罗某、莫某、韦某通过
▲3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受审
年3月22日,在未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按照韦某明的安排,三人窜到广西凭祥市友谊关附近酒店入住,等候韦某明派人来接应,伺机偷越国境出境。
4月2日晚,三人联系上韦某明派来的人,从凭祥市友谊关附近山上行至中越国境线,偷渡进入越南境内。
5月26日,罗某等三人几经周折,一直找不到韦某明,发现被骗后到老挝磨丁口岸向老挝警方自首。
6月28日,三人被遣返回国。
法院认为
被告人罗某、莫某、韦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被告人罗某、莫某、韦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宣读判决书
法院判决
被告人罗某、莫某、韦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偷越国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公民应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境外不是你梦想中的天堂,轻信虚假宣传,非法偷渡出境,等待你的将是万劫不复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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