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曝光东兰法院发布2023年第三批失信

白癜风专家郑华国 https://wapjbk.39.net/yiyuanfengcai/ys_bjzkbdfyy/791/zx/

公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东兰县人民法院将下列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向东兰县人民法院举报,举报-。

东兰县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年第三批)

黄乜玉

女,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东兰镇江洞村下雍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4.99万元。

张文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隘洞镇林往村廷怀上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万元。

霍正麦

男,住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凤凰村民委泗等村,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1万元。

莫专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武篆镇红里村甲里屯,公民身份号码****X。执行标的1.61万元。

覃永庆

男,住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板烈村戈立下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6.65万元。

黄勇谋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三石镇公平村切友队,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3.99万元。

韦水福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隘洞镇同乐村纳友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5.25万元。

牙柳苏

女,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巴畴乡板加村纳努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3.05万元。

陆华东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东兰镇百豪村拉板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8.7万元。

覃立创

男,住广西南宁市上林县澄泰乡大坡村中灵庄,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1.66万元。

陈永锋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长乐镇华亨村纳唐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5.1万元。

覃洪闹

女,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长乐镇华亨村纳唐屯,现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同乐社区老大坑东区六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5.1万元。

韦福胜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巴畴乡板丁村纳年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3.85万元。

韦彩云

女,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巴畴乡板丁村纳年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3.85万元。

韦克勇

男,住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复兴村加兵队,公民身份号码:451982****。执行标的:2.72万元。

韦举勇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长江镇兰阳村江洪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5万元。

简秀丽

女,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三石镇四合村弄哄队,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89万元。

吴国政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花香乡弄兰村挖昔洞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7.5万元。

莫丽双

女,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隘洞镇龙平村上俄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6.25万元。

张民道

男,住广西河池市凤山县乔音乡文里村干良坪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3.6元。

覃惠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花香乡花香村江板屯,公民身份号码:****X。执行标的:5.05万元。

韦娟

女,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隘洞镇建开村板往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4.64万元。

梁国祥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隘洞镇板开村更坡屯,公民身份证号码:****。执行标的:2.8万元。

韦腾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隘洞镇龙平村可路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9万元。

牙韩松

男,住广西东兰县长江镇三堂村永伟屯,公民身份号码:****X。执行标的:4.79万元。

罗道锋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泗孟乡生满村中和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62万元。

陈风格

女,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东兰镇巴拉村那么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8.16万元。

韦嘉

韦嘉,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东兰镇巴拉村那么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8.16万元。(与陈风格同案)

龙秀丽

女,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三石镇弄美村巴坟屯,公民身份号码:****X。执行标的:2.02万元。

韦雄斌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东兰镇达文村拉而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31.75万元。

吴三秀

女,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幸福楼7栋,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66.02万元。

吕志

男,住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人民南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5.56万元。

法条链接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东兰法院河池中院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gx/6579.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