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兰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的公告
一、调价标准
1.以上调整的供水价格不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2.第一阶梯一户一表(下同)用户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每人每月按7立方米计费,每户每月共28立方米。超过定员人口的,凭有效证明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户每月按核实人数x7立方米/人计费:每户人口不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28立方米但不超过4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月用水超过4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7立方米/人且小于10立方米/人(含10立方米/人)的用水量执行第二阶梯水价,月用水量超过10立方米/人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3.对学校、养老机构用水按居民价格执行。
4.非居民用水定额标准按当地供水主管部门发布的非居民用户用水定额标准执行。
二、有关优惠政策
为减轻脱贫户、低保户及五保户等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继续对脱贫户、低保户及五保户的生活用水实行适当优惠政策,不执行新调整后的水价政策,按供水价格1.55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
三、适用范围
本供水价格调整方案适用范围为东兰县城区接用市政自来水的用水户。
四、执行时间
从年3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五、其他有关规定
国家、自治区对城镇供水价格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1月19日
来源:河池水司东兰分公司
东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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