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年上半年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现场确认时间
7月5日-7月12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
医院(我县采用体检确认“一趟清”的工作模式,申请人携带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资料,按照预约时间到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完成现场确认资料预审)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临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临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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